行政法律

國民黨議員王家貞登記參選113年的立委選舉,但登記後才發現王家貞因為助理費案,經法院判決犯偽造文書罪,並未提出上訴,該案已確定,緩刑尚未期滿,因此不符參選資格,該區形同民進黨現任立委林俊憲同額競選,王家貞是因為什麼規定才不符參選資格呢?

A在網路上購買8000元的免治馬桶座一個,到貨之後,A發現跟自己的馬桶規格不太符合,於是打電話給客服人員表示還在7日鑑賞期內,要解除買賣契約退貨,豈料客服人員表示馬桶座會接觸到人的屁股,所以是個人衛生用品,不適用7日鑑賞期退貨的規定,客服人員所述是否合理?

甲建商找乙Youtuber拍預售屋業配影片,影片中標榜此建案配有大游泳池、健身房、中庭花園,每區配4部電梯等,消費者丙因此購買此預售屋,豈料在交屋前驗屋時,消費者才發現游泳池只是景觀池,沒有健身房,中庭花園只是旁邊有幾盆小花小草的中廊,電梯也只有3部,消費者認為建商廣告不實,則甲建商、乙Youtuber有賠償責任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第1項前段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管委會主委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一年一度的區權會時,至少需要在開會前10日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若有違反,會構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撤銷事由。

甲、乙、丙三兄妹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不動產、存款、股票等約900萬元),按其應繼分,每人可分得300萬元價值的遺產,但丙妹表示自己不想繼承遺產,留給兩個哥哥吧!於是三人簽了遺產分割協議書,由甲、乙分得各500萬元的遺產,等同於丙把自己原本可繼承300萬元遺產,分別各讓與150萬元給甲、乙,是否屬於贈與行為而須繳納贈與稅?

建築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基地,為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地。建築基地原為數宗者,於申請建築前應合併為一宗。前項法定空地之留設,應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