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遭查封,主管機關應駁回建照申請?
若債務人之土地,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而查封,是否還可以在土地上建築房屋呢?因為土地在法院拍定前,仍屬債務人所有,依強制執行法第78條規定:「已查封之不動產,以債務人為保管人者,債務人仍得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由債務人以外之人保管者,執行法院得許債務人於必要範圍內管理或使用之。」
若債務人之土地,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而查封,是否還可以在土地上建築房屋呢?因為土地在法院拍定前,仍屬債務人所有,依強制執行法第78條規定:「已查封之不動產,以債務人為保管人者,債務人仍得為從來之管理或使用。由債務人以外之人保管者,執行法院得許債務人於必要範圍內管理或使用之。」
A公司欲徵聘人力,為了避免浪費求職者的時間,在徵人啟示中直接載明「患有病毒性肝炎」、「患有肺結核」、「其他傳染病」者,不予錄取,A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同仁的健康。不過A公司因此遭人向勞工局檢舉「就業歧視」,試問A公司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
文史工作者甲,正在編撰故鄉的文化誌,而家鄉傳唱的民謠歌曲、詩詞,甲都希望能編入書中,但甲遍尋資格及訪查鄉民後,均無法查知歌曲、詩詞的作著是誰,所以無法取得授權使用,甲對此十分苦惱。
不少公司行號有「試用期」的制度,通常新進員工有2至3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再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試用期是勞雇雙方一個「保留勞動關係終止權」的約定,當雇主在試用期滿決定不予續聘時,也毋須給付資遣費。
甲和逃逸印尼外勞乙是好朋友,而甲的友人丙,因為家中長輩生病急需看護,甲就介紹乙到丙家中擔任短期看護,甲也向丙收了2000元紅包充作介紹費,甲殊不知自己已違法且須負起刑事責任。
A因為不小心買了太多盒拋棄式隱型眼鏡,但A並不知道隱型眼鏡屬於醫療器材,依藥事法之規定,未經許可不得販售,在蝦皮網站刊登轉賣資訊,因此遭衛生局開罰,A可以主張自己不知法規而免罰嗎?
社區住戶甲,因為不滿管委會的決策,於是自行發公告召集住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中決議解任所有管理委員,並選出新任管理委員,決議及解任是否有效?
甲在距離學校50公尺內經營電子遊戲場,經市政府稽查、勒令其停止營業,但甲依然故我,照樣繼續營業,市政府可否直接通知臺水、臺電公司,把電子遊戲場斷水斷電以制止其繼續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