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

現任臺中市議員王朝坤過去違反農會法,於108年10月23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定。而今年王朝坤登記參選連任後,中選會審核其參選資格後,以選罷法第26條第5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之規定,取消王朝坤的參選資格。

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1款 )暫停:強制車輛作完全之停止,讓行人或其他車輛優先行通行,因該項停車駕駛人不能控制停車之久暫,故與臨停不同。(交通部路政司66.5.10路台字第11245號函釋)

某社區的規約並未限制住戶養寵物,而某屆的管委會成員多數認為應加以限制,於是管委會開會作成決議,以寵物會造成噪音、衛生問題為由,公告即日起住戶禁主飼養狗、貓,該公告是否有效?

勞動事件法第50條規定:「勞工提起確認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之訴,法院認雇主調動勞工之工作,有違反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或勞動習慣之虞,且雇主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經勞工之聲請,為依原工作或兩造所同意工作內容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