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排定特休假時間,雇主可否要求更改休假時間?
甲是餐廳服務生,任職已有一段時間,依法享有特休假,適逢總統、立委選舉,甲希望返鄉投票,因此在一個禮拜前,跟老闆申請在投票日當天要休特休假。
甲是餐廳服務生,任職已有一段時間,依法享有特休假,適逢總統、立委選舉,甲希望返鄉投票,因此在一個禮拜前,跟老闆申請在投票日當天要休特休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勞工被雇主違法解僱時,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勞工被雇主違法調職時,可向法院提起「回復職位」之訴;又或者勞工請求雇主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遭拒,也可向法院請求判決命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案例1:甲因為隨意丟棄垃圾,遭環保局以廢棄物清理法處以罰鍰,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遭駁回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甲可以委任老婆乙出庭嗎?
甲購買電動車一台,剛交車後就迫不急待開上路,為了測試新車的加速性能,甲半夜在高速公路上用力催電門,時速超過150公里,豈料被警方拍照取締,除了被罰12000元之外,還被吊扣汽車牌照半年,甲提出申訴後收到裁決書,命甲於1個月內繳納罰鍰及繳送牌照。
婆婆媽媽參加社區發展協會的唱歌、排舞的課程,這些課程都是免費不用錢的,但唱歌、跳舞需要伴奏的音樂,主辦單位可否不經授權,直接使用有版權的音樂?是否會構成侵權?
甲隨手用手機拍了一張街景照上傳到Facebook,貼文寫了「早安」,這張照片是否受著作權的保障呢?
當事人到法院開庭是不能私自錄音的,不過法院本身就會進行錄音,而錄音至少會保存到判決確定後3年半才會刪除。而訴訟當事人也是有權利向法院申請提供法庭錄音檔案(光碟),但並非經申請就一律提供。